李梦扬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李梦扬)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已于10月11日接收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联安”)提交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持股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治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审批》的材料。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相关公示,2023年9月,国泰君安与安联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国泰君安收购安联集团所持有的国联安49%的股权。

  本次交易前,国联安由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太保资产”)和安联集团分别持有公司51%和49%的股权,并由太保资产和安联集团共同控制;本次交易后,国联安将由太保资产和国泰君安分别持有51%和49%的股权,并由太保资产和国泰君安共同控制。

  公开资料显示,国联安于2003年设立,主要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