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华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吴玉华)浙江证监局11月15日发布了对财通证券证券及其三名投行员工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表示,财通证券在从事债券承销和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对业务人员行为进行有效管理,未对业务风险实施有效管控,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存在部分文件及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财通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表示财通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深入整改问题,建立健全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同时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因对财通证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浙江证监局对财通证券三位员工——债券融资总部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赵蒙,项目受托管理责任人、承做人李辰以及项目的现场负责人郭欣昊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截至记者发稿,中国证券业协会公示信息显示,赵蒙、李辰、郭欣昊均为本科学历,在财通证券的执业登记状态为“正常”,登记类别为“一般证券业务”。